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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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 两处房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仪征仪化生活区

一、 招标条件

   本房产评估服务项目己由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房产租赁评估服务项目,共有两处地址,建筑面积约合计为260平方米,地址分别为:

1.病房大楼一楼局部,拟做超市、商店,约109平方米。

2. 监控室,拟做便民药房,面积约为149.2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复印件并加)。

4.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同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和资产评估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章或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在暂停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单位负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相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网站自行打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206209 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0620930分

地点:江苏省仪征市仪化生活区环南路1号(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内容房产租金评估服务项目包括对招标人所属有证及无证的土地和房屋整体年租金进行评估服务、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等。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评估报告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4.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资格后审、最低投标价法

联系人:李大祥

联系人电话:051483211552    15312833999

 

附件:1.评分方法(最低投标价法)

      2.投标函模板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附件1:评分方法(最低投标价法)

 

评分方法(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详细评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报价, 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单位,则其中注册资本最大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注册资本仍相同,则其中成立时间最长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附件2.投标函模板

投标函模板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参与投标会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投标报价为(共3项,即两处房产分别报价   ,总价   )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3.如果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投标人的权利。

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签订的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单位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7.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日至合同终止日。

8.所有关于本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全称(印章):

   址:

行:

   号:

   话:

   真:

   编: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附件3.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参照相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招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1.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 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1.7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2、响应文件的组成。

2.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资信证明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2.2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

2.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报价汇总表》;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2.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2.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3.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投标

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小组分别与投标人进行商谈。

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3.开、评标程序:

3.1 评标小组评审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商谈。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小组将告知有关投标人。

3.2 评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商谈,所有参加商谈的投标人均有同等的商谈机会。

3.3 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商谈情况可能出现实质性变动,并根据实质性变动变更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3.4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5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商谈情况退出投标。

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

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被评标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招标取消的;

6)招标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投标人不能满足需求等。

4.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4.1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详细评审。

4.2 最低投标价主要因素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确定成交投标人

5.1据招标文件的定标方法,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2 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4招标人对未成交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5.5 所有响应文件正本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招标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档案,妥善保存每项活动的文件

6.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7.签订合同

7.1招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2 招标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附件4.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

 

日年

 

 

本资产评估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日在 签订。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 “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一、 资产评估项目名称和目的

1.资产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目的: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甲方的资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解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资产评估范围和服务期限

1.资产评估范围: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甲方可相应调整资产评估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2.资产评估服务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方法:

三、 资产评估依据及验收标准

1.资产评估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定,资产评估的行业规范等。

2.其他依据:

验收标准

国资委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及评估报告审核相关规范文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各项资产评估准则、《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

其他验收标准:

四、 资产评估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资产评估项目,乙方应派出由 XXX(项目总负责人)组成的资产评估项目组,其中资产评估项目的总负责人对整个资产评估项目负总责。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文件。

2.向乙方及时提供资产评估必需的资料。

3.为乙方现场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根据评估程序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现场评估活动进行安排和必要配合。

4.回答乙方就评估对象现场判断所提出的问题。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5.其他: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收取评估费用。

2.根据资产评估的各项法规、行业规范,在职业标准和本合同范围内实施评估工作。

3.就评估的重大政策、标准方法和技术问题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

4.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评估师。

5.在约定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之内,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不得出现漏估、重估、高估、低估等情况。

6.就评估依据、评估原则向甲方进行解释说明。

7.其他:

七、评估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就本资产评估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评估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含税价)(“评估服务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2.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用的结算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种方式。

一次性支付:

在本次资产评估服务结束、乙方提交了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额服务费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审核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分期支付:

i.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元);

ii按照以下资产评估服务进度支付;

iii.在资产评估服务结束、乙方提交了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资产评估服务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元);

iv.在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各次服务费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服务费发票提交给甲方。

其他约定: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收评估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行号:

4.乙方为执行资产评估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评估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该评估服务人员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付给乙方的资产评估服务费,增加或减少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应签署补充协议:

评估过程中,因评估方案发生变化,使委托评估资产范围扩大或者减少,出现事先未曾约定的新增评估事项或者减少评估事项。

评估基准日变更,评估机构需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调整并重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擅自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 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6.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约金。

7.其他约定

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十(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60)】日或【六十(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十、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i.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ii.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iii.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评估任务且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iv.其他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i.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ii.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iii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的。

iv.其他约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其他约定:。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无需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十一、保密

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资产评估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合同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2.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

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3.乙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资产评估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视为机密。

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评估工作而查阅、复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8.若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效力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则应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提交仪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和其他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将争议诉至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和 其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提交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他内容。

十三、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十四、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为《资产评估服务合同》(编号:  )的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