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的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某项目的房地产、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基础要求
1、参评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参评单位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3、参评单位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及以上资质;
4、参评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7:00。
请申报单位于上述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作为材料送达时间)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联系人:卢晶伟;联系电话:025-83118523。
选聘时间:采用腾讯会议方式,会议号另行通知。
附件
一、评估项目概况
(一)评估目的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的某处房地产、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三)评估标的概况
评估资产所在地为江苏省宿迁市,土地面积529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838.50平方米,另有附属设施、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等。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及以上资质及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综合评分选出1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为本次资产评估项目提供专项评估服务。
三、评选申报条件
(一)基础要求
1.参评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参评单位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3.参评单位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及以上资质;
4.参评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上要求,如未能提供对应资料则不能入围本次评选。
(二)业务能力要求
1.参评单位 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4个及以上类似资产评估类项目;
2.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资质,且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4个及以上类似资产评估类项目(提供业绩需为项目负责人本人业绩,且与单位提供的项目不同)。
以上要求,影响本次评选的评分。
(三)评估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
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3.与委托方沟通结束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
4.新工集团、委托方提出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及修改后报告。
(四)其他要求
1.在提交纸质报告及反馈意见时,应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合同约定的邮箱;
2.评估过程中,若遇特殊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报告。
四、报价
请报三种价格(全包含税价格,报价必须是一个确定的金额):
1.只要数据不需纸质报告价;
2.需要纸质报告不需备案价;
3.需要纸质报告又需备案价
上述“需要纸质报告又需备案价”最高限价为¥1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报价不明确、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费用支付
(一)费用扣减事项
对于不能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延迟一天扣减总费用的2 %;未能按申报材料的承诺派出对应人员,未能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委托方有权根据情况扣减费用;对于重大事项、特殊事项未及时报告,报告中出现重大差错等情况,导致委托方利益受损或对委托方造成不良或负面影响的,扣减总费用的20%;报告需获得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相关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如无法通过审核备案,委托方有权扣减总费用的2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全部费用。
(二)费用支付
1.委托方根据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报价支付相应费用;如委托方对本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委托方将按照具体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交相应评估材料,经委托方认可且受托方不存在任何费用扣减事项的,由受托方开具正式发票。委托方收到正式发票后一周内支付费用。
六、评选文件
(一)文件目录
1.参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评单位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证明文件;(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公告)
3.参评单位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4.参评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个月的加盖公章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5.以下项目(二)中所列各项文件。
(二)评估机构在评选文件中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做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
1.参评单位概况;
2.同意响应本次评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限、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意就有关内容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3.评估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拟参与本项目小组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及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5.参评单位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4个及以上类似资产评估类项目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所附合同及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工作内容);
6.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文件,及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4个及以上类似资产评估类项目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所附合同及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工作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承担该项业务的证明);
7.评估服务报价。报价为全包含税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三)文件封装
1.参评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印制,一式两份;
2.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封面注明参评单位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其余文件密封封装,并按前述要求编写目录、顺序装订(报价须与比选文件分开装订、递交,比选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
报价函未密封、未分开递交或比选文件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丧失本次评选资格;未按顺序装订评选资料,影响评分。
七、其他事项
1.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必须对比选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组织专项评审,确定1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评审结果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lyy1999.com/公告;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参选单位就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说明,并保留议价的权利;
4.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议,参评单位综合实力、业绩占总分20%,评估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评估人员情况占总分40%,评估报价占总分40%。
5.如申报不足三家,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评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选聘。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