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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关于药品批准文号价值评估的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一、评估项目概况

(一)评估目的

根据工作安排,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拟对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价值评估,特开展评估机构选聘。

(二)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31日

(三)评估标的概况

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所在地是浙江省湖州市药品批准文号数量约为28个,每个品种单独评估,最终出具一份整体报告。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将按综合评分法选出1 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

三、评选申报条件

(一)基础要求

1.参评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参评单位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已完成整改;无可能影响本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律诉讼;(本项由参评单位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

3.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或借他所名义参聘;

4.提供承诺函、联系人确认函、保密协议。(有意向参评的评估机构请向联系人索要)

以上要求,如未能提供对应资料则不能入围本次评选。

(二)业务能力要求

1.参评单位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完成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至少提供3个),提供合同证明

2.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承担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至少提供3个),提供合同证明及项目负责人证明

3.本项目现场负责人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承担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至少提供3个),提供合同证明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证明

*注:提供的业绩药品批准文号价值评估项目,或提供的业绩为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经国资备案的(提供国资备案表),影响得分。

评估机构业绩与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业绩重复的,不重复得分(业绩为药品批准文号评估项目的除外)。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同一人,且明确注明的,重复的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4.参评单位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2021年11月15日公告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中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影响得分

以上要求,影响本次评选的评分。

(三)评估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

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3.与委托方沟通结束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

4.新工集团、委托方提出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及修改后报告。

)其他要求

1.在提交纸质报告及反馈意见时,应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合同约定的邮箱;

2.评估过程中,若遇特殊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作底稿及评估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信息外传。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提供信息或披露信息的除外。

四、报价

本次选聘控制价15万元,评估涉及约28个品种(以选聘单位最终书面提供的清单为准),需对每个品种单独评估,各选聘单位报价是指对全部品种评估的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选聘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报价不明确、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超过选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评选文件

(一)文件目录

1.参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评估机构持续经营且未受处罚、无影响工作开展的诉讼等承诺(3年内存在处罚需提供经有权部门认定已完成整改的证明);

3.向联系人获取的承诺函、联系人确认函、保密协议(加盖公章);

4.以下项目(二)中所列各项文件。

(二)评估机构在评选文件中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做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

1.评估机构概况(包括单位执业资质、执业年限、近年获得的荣誉、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人数等信息);

2.同意响应本次评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限、工作内容及人员有关要求,同意就有关内容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参评单位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至少提供3),提供合同证明

4.本次评估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组成、时间安排、工作计划等;

5.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及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与现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请注明,否则影响评分)

6.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至少提供3个)提供合同证明及项目负责人证明

7.本项目现场负责人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至少提供3个)提供合同证明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证明

注:上述业绩履行国资备案程序的,请提供国资备案表证明,影响得分

项目负责人证明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证明可以在合同中体现,亦可在对应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中体现,其他合理证明亦可。

8.服务报价。本项目报价均为全包含税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三)文件封装

1、参评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印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两份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封装。其余文件密封封装,并按前述要求编写目录、顺序装订(报价须与比选文件分开装订、递交,比选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评选资料,影响评分。

、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26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采用邮寄方式以材料签收时间为准)

3、联系人:卢晶伟     联系方式:18351821093

、选聘方式

选聘人将组织评审会,确定1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评审结果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lyy1999.com/公告。

1.选聘时间:2023年529上午9:00。

2.选聘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六楼会议室

3.选聘人将在选聘时召开腾讯会议,参评单位无需到场,有意向参与腾讯会议的参评单位请在选聘日前向联系人索要腾讯会议号,未在选聘开始时间前进入会议的,视同不参加选聘会。参加会议的参评单位人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议,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参评单位综合实力、业绩占总分35%,评估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评估人员情况占总分25%,评估报价占总分40%。对未中选者,选聘人不予解释。

、其他事项

1.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必须对比选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供材料影响评分;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有权要求参选单位就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说明

3.如申报不足三家,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评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选聘。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2023年519